安徽:允许货币化安置户购买非住宅商品房
发布日期:2017-05-2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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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合肥5月20日电 记者从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了解到,该省将多渠道消化非住宅商品房库存,允许房屋被征收的个人使用“购房券”购买非住宅商品房,并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将非住宅商品房转化为自持物业。   安徽省近日印发的《关于推进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的若干意见》提出,个人因房屋被征收选择货币化安置的,被征收人可用其持有的“购房券”购买非住宅商品房。同时,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的基础上,加大对个人购买商业、办公等非住宅商品房的贷款力度。   意见指出,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从销售商品房向“售租并举”投资模式转变,鼓励开发企业成立专业租赁公司,开展房屋租赁业务,运营库存商品房,以盘活资产。   安徽省统计局的数据显示,安徽省非住宅类商品房库存压力仍然较大。截至2016年末,全省非住宅类商品房待售面积为1199万平方米,占库存总量的49.9%,同比增长16.9%,比商品住宅高35.9个百分点。意见明确,对商业、办公等非住宅商品房去化周期超过48个月的城市,将停止新出让同类性质用地。
专栏:行业新闻
作者: 佚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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